特區政府發表了《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諮詢文件》),正式開展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詢,就兩個選舉辦法的主要議題和相關問題廣泛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
《諮詢文件》臚列了香港政制發展的背景、原則,以及《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並在此法律基礎上,就兩個產生辦法列出一些重點的議題,諮詢公眾:
(一) | 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和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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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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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提名委員會的產生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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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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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普選行政長官的投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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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任命行政長官的程序與本地立法的銜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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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立法會的議席數目和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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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功能界別的組成及選民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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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分區直選的選區數目和每個選區的議席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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