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發展及政改諮詢的背景
1. 香港的政制發展須以甚麼作基礎?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與實行的制度,包括政治體制,憲制根源是國家的《憲法》和《基本法》。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它以法律的形式,訂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等重要理念,亦訂明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項制度。我們須在《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出的有關《解釋》和決定的憲制基礎上推動香港的政制發展。
2. 我們有沒有普選時間表?
《基本法》訂明了最終達至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的目標,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2014年的《決定》
亦已正式確定從2017年開始,香港可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並在普選行政長官後可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
3. 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程序是甚麼?「政制發展五步曲」是甚麼?
根據《基本法》及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
,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程序(亦稱「政制發展五步曲」)為:
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兩個選舉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議案, 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及
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通過或備案。
4. 如果我們未能獲得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正案,會有甚麼後果?
如果我們未能獲得三分之二全體立法會議員通過《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正案,下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將沿用上屆的產生辦法。
5. 香港的政制近年來有甚麼發展?
香港的政制近年來有不少發展,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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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府下一步會做甚麼?
本屆特區政府就政改的工作將告一段落。特區政府希望社會各界能夠加強溝通、重建互信,同心協力處理各項經濟發展和民生議題。
行政長官選舉
7. 《基本法》中有甚麼主要條文與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有關?
《基本法》中與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有關主要具體條文為
第四十五條
和
附件一
。此外,我們也須按照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2004年的《解釋》
、
2004年的《決定》
、
2007年的《決定》
及
2014年的《決定》
處理有關事宜。
8. 行政長官的主要職權是甚麼?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須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長官的主要職權包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執行《基本法》、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以及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等。
9. 現時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怎樣?
現時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須獲得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會的成員的聯合提名方可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成員只可提名一名候選人。然後,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後便成為行政長官。
10. 現時選舉委員會是如何組成?
現時選舉委員會共有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工商、金融界 (300人 )
專業界 (300人 )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 (300人 )
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 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300人)
11. 我們能否在2017年以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的《決定》,如果特區政府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未能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2017年的第五任行政長官將繼續沿用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即繼續由1 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
12. 甚麼是提名委員會?
根據《基本法》
第四十五條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須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此外,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2014年的《決定》
訂明,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行政長官人選經香港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3. 行政長官選舉的當選人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是否一個象徵性的儀式?
根據《基本法》
第四十五條
,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央人民政府是擁有實質的任命權,而任命程序並非一個象徵性的儀式。
14. 行政長官須符合甚麼基本資格?
根據《基本法》
第四十四條
,行政長官須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15. 行政長官可否有政黨背景?
《基本法》並無明文規定行政長官可否屬於任何政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容許政黨成員競逐行政長官,惟須在當選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公開作出法定聲明,表明他不是任何政黨的成員。另外,當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交書面承諾,表明他如獲任命為行政長官,則在他擔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內他不會成為任何政黨的成員,或他不會作出具有使他受到任何政黨的黨紀約束的效果的任何行為。
立法會選舉
16. 《基本法》中有甚麼主要條文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有關?
《基本法》中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有關主要具體條文為
第六十八條
和
附件二
。此外,我們也須按照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2004年的《解釋》
、
2004年的《決定》
、
2007年的《決定》
及
2014年的《決定》
處理有關事宜。
17. 立法會的主要職權是甚麼?
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它的主要職權包括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等。
18. 現時立法會的組成及產生辦法是怎樣? 立法會對法案和議案的表決程序是怎樣?
現時立法會共有70名議員,其中35人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另外35人由分區直接選舉產生。
有關立法會對法案和議案的表決程序,一般而言,就政府提出的法案,如獲得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的過半數票,即為通過; 就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分別經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分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
19. 立法會議員須符合甚麼基本資格?
根據《基本法》
第六十七及七十一條
,立法會議員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須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20. 甚麼是立法會選舉「一人兩票」? 甚麼是「超級區議會議席」?
現時,立法會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35名議員當中有30名議員來自28個傳統功能界別,餘下的5名議員則來自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亦稱「超級區議會議席」) 。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是以全港為單一選區,而候選人是民選區議員。
每名選民均可在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各有一票。所有沒有登記於28個傳統功能界別的地方選區選民,會被登記為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選民,除非他們選擇不如此登記。因比,一般而言,選民可在立法會選舉投下兩票,此安排亦稱「一人兩票」。